|
|
|
|
|
|
|
認同卡說明
|
|
|
|
| 一 |
為保障志工消費權益,申請加入志願服務認同卡之企業均須為合格、合法、安全、產品標示清楚之營利事業場所。 |
 |
| 二 |
凡欲申請加入志願服務認同卡之企業須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一)、相關證明文件、加入本次活動可提供持「志願服務認同卡」之志工消費折扣項目、種類、時間、折扣數等相關訊息,逕向彰化縣政府社會局提出申請。 |
 |
| 三 |
經審查無誤之企業團體,由彰化縣政府社會局頒發「志願服務認同卡消費點」之標誌及感謝狀乙紙。 |
 |
| 四 |
加入本活動之企業若未依申請書內容提供持卡志工消費折扣,經消費志工反映及本府證實者,得註銷其標誌。 |
 |
| 五 |
申請加入志願服務認同卡之企業若因故欲退出,須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二)逕向彰化縣政府社會局提出申請。 |
 |
| 六 |
本規定係鼓勵社會大眾加入志願服務行列,並結合企業團體共同推動志願服務業務,其餘未規範事項得依實際需要變更。 |
 |
| |
下載附件一
下載附件二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