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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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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
志推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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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社會工作及救助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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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6.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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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105年度彰化縣志願服務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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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
一、依據「彰化縣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二條及第五條規定辦理。
二、依本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獎勵之志工為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服務年資滿2年,服務時數1,0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得申請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銀牌、金牌獎;符合獎勵辦法資格者,擇一申請等次獎項,惟同等次獎項之頒授,以每人一次為限,個人金(銀、銅)與個人績優特殊貢獻獎不可重複提報(請參閱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三、依本辦法第五條第四項規定,本辦法獎勵具有重大特殊事蹟志工,頒授彰化縣志願服務個人績優特殊貢獻獎及團體績優特殊貢獻獎,本府社會處將擇優選出授獎名單,個人績優特殊貢獻獎因名額有限,故一單位提報一人(請參閱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8、附件9)。
四、為落實高齡友善城市計畫,請貴單位推薦長青績優志工人選,本獎項因名額有限,每單位限一名,績優長青志工獎可與個人金(銀、銅)重複提報(請參閱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五、各類獎項擬於105年志工表揚大會公開表揚。
六、為落實操作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整合資訊系統,請各單位確實至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整合資訊系統:http://vols.mohw.gov.tw/login.jsp,建置志工服務時數。
七、開立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服務時數結算至105年6月30日止。
八、請貴單位填妥下列文件,於10月07日前免備文送達彰化縣志願服務資源整合推廣中心,郵戳為憑,逾時不候,另將彰化縣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電子檔傳送至彰化縣志願服務資源整合推廣中心信箱:volunteer7784810@gmail.com;聯絡窗口:許峰誠先生、郭櫻如小姐,電話:04-7784810,傳真:04-7760858,地址:彰化縣鹿港鎮中正路53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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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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